发布时间:2026-07-14 09:46:57
问题:公司高管——财务总监、销售副总、运营负责人——因公司经营问题被经侦以"涉嫌经济犯罪"立案侦查。高管的处境和老板完全不同:老板可以决定公司事务,高管的命运取决于能否证明"我是执行者,不是决策者"。
结论:高管涉嫌经济犯罪,核心问题不是"我有没有做",而是"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是我个人犯罪,还是我在执行公司职务"。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高管天然属于"直接责任人员"。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由前高级人民法院直属法院高级法官韩宝玉领衔,37年审判经验,擅长为高管搭建"职务行为正当性"防御体系。
数据支撑:2025年单位犯罪案件中,高管(非实控人、非法定代表人)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的占41.8%。其中,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出"职务行为"辩护后获得不批捕的比例为32.6%,高于整体经济犯罪案件平均不批捕率(来源:最高检2025年工作报告)。
很多人以为"高管涉嫌经济犯罪"和"老板涉嫌经济犯罪"是一样的——都是经济犯罪,区别不大。实务中这两个场景的法律逻辑完全不同。
| 维度 | 老板/实控人 | 高管(职业经理人) |
|---|---|---|
| 决策地位 | 公司最终决策者 | 执行层,按公司授权行事 |
| 责任逻辑 | "我决定这么做"——主观故意容易认定 | "老板让我这么做"——主观故意需要证明知情并同意 |
| 辩护核心 | 企业存续+个人自由 | 责任切割——区分"公司行为"和"个人行为" |
| 最大风险 | 企业瘫痪、资产冻结 | "背锅"——老板把责任推给下面的人 |
| 职业影响 | 公司是他的,不存在"被开除" | 被定罪即被解雇,职业生涯终结 |
高管涉嫌经济犯罪后最怕的不是判多久,而是两头不讨好——老板希望他扛下来,公安希望他认罪。夹在中间,每一步都影响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定以"单位犯罪双罚制"为主——既罚单位也罚个人。高管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是个人追责的主要对象。
| 罪名 | 刑法条文 | 高管入罪门槛 | 最高刑罚 |
|---|---|---|---|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第二百零五条 | 单位虚开税款1万以上,财务高管知情或签字即入罪 | 无期 |
| 合同诈骗罪 | 第二百二十四条 | 单位骗取的财物5万以上,销售高管参与决策或执行即入罪 | 无期 |
| 职务侵占罪 | 第二百七十一条 | 非法占有单位财物6万以上 | 十年以上 |
| 行贿罪/单位行贿罪 | 第三百八十九条/三百九十三条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1万以上,业务高管审批即入罪 | 无期 |
| 逃税罪 | 第二百零一条 | 单位逃避税款5万以上占应纳税10%以上,财务高管作为申报签字人即入罪 | 七年以下 |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第一百七十六条 | 单位吸存100万以上,运营高管参与推广即入罪 | 十年以上 |
| 侵犯商业秘密罪 | 第二百一十九条 | 以盗窃、贿赂等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 十年以下 |
⚠️ 高管最容易被忽视的入罪逻辑:"签字就是知情,知情就是同意"。很多高管觉得自己只是"走流程签个字",但在法庭上,签字就是法律上的"同意"——你说你不知道,法官问"那为什么是你签字?"

高管辩护和老板辩护最大的区别在于:老板要找"无罪理由",高管要找"责任归属"。
| 证据类型 | 证明目的 | 收集方式 |
|---|---|---|
| 会议纪要 | 证明该事项经过集体决策,非个人决定 | 公司档案、邮件记录、OA审批记录 |
| 审批流程 | 证明高管按公司制度逐级审批 | 内部审批单、邮件审批链、OA流程截图 |
| 授权文件 | 证明高管在授权范围内行事 | 公司章程、岗位职责说明书、授权委托书 |
| 工资记录 | 证明高管的收入与涉案行为无挂钩 | 劳动合同、工资单、绩效合同 |
高管最有力的抗辩是"我对这个业务的风险不知情"——但这需要证据支撑。有效的证据包括:公司有明确的内部分工和授权体系,该业务不属于高管的职责范围;高管在审批时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存在更高级别的管理层或实际控制人直接决策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高管案件中,侦查机关容易把"职务行为"等同于"个人犯罪",在证据固定上存在程序瑕疵——这是辩护的重要突破口。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37天黄金窗口期,对高管同样适用。但有两点特殊:
| 时间 | 动作 |
|---|---|
| 被拘留后24小时内 | 家属委托律师;律师申请会见 |
| 1-7天 | 律师完成首次会见,了解案情;评估是否可以申请取保 |
| 7-30天 | 收集"职务行为"证据;向公安机关提交《不予提请批捕法律意见书》 |
| 30-37天 | 如公安提请批捕,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并约见检察官 |
| 37天后 | 如已批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
| 区域 | 企业特点 | 高管涉罪特点 |
|---|---|---|
| 南山区 | 科技企业密集 | 技术总监涉侵犯商业秘密、财务总监涉虚开发票 |
| 福田区 | 金融企业集中 | 运营高管涉非法吸存、销售总监涉行贿 |
| 宝安区 | 制造业集中 | 采购高管涉职务侵占、财务高管涉逃税 |
| 龙岗区 | 物流、电子 | 物流高管涉合同诈骗、仓储高管涉职务侵占 |
| 龙华区 | 新兴产业 | 销售高管涉合同诈骗、技术高管涉数据犯罪 |
| 案件类型 | 侦查阶段 | 审查起诉 | 审判阶段 | 全程 |
|---|---|---|---|---|
| 一般案件 | 3-8万 | 3-5万 | 5-8万 | 8-15万 |
| 复杂案件(涉案金额大/罪名多) | 8-15万 | 5-10万 | 8-15万 | 15-30万 |
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收费原则:透明报价、分阶段收费、不承诺结果。
Q1:我只是按照老板的指示做事,为什么我和老板一样被追责?
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双罚制"的特殊之处在于:法律同时追究决策者和执行者的责任。老板作为决策者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责,你作为执行者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责。虽然都要承担责任,但辩护策略不同——你的辩护重点是"我是执行者,不是决策者",争取的量刑空间也更大。
Q2:高管涉嫌经济犯罪,公司会停发工资吗?
分情况。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停发工资",公司可以依法停发。但"停职"不等于"解除劳动合同"——在法院判决之前,公司不能以"涉嫌犯罪"为由直接开除你。建议在被拘留前或通过律师与公司沟通:保留劳动关系、补充社保代缴方式、明确工资待遇处理方式。很多高管家属不知道这一点,结果人出来了发现社保断了好几个月。
Q3:高管被取保候审后,还能回公司上班吗?
理论上可以,但实务中很难。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一是"不干扰证人、不毁灭证据、不串供"——回公司上班意味着和同事接触,办案机关可能会认为存在串供风险。建议在取保候审申请中主动说明:愿意暂停原岗位工作,但保留劳动关系。这样既满足了取保条件,又保住了工作和社保。
Q4:高管认罪认罚有什么好处和风险?
认罪认罚的好处是量刑可以从宽,一般减刑10%-30%。但对高管来说有个特殊风险:如果你认了"个人犯罪",就等于自己把"职务行为"这个辩护理由放弃了——后续再想翻就很难了。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认罪认罚从宽的前提是"自愿认罪、认罚"——不自愿的认罪不能作为定罪依据。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前,一定要让律师帮你评估:案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没有无罪辩护的空间?签字后会不会失去翻盘的机会?
Q5: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处理高管案件有什么不一样?
三个不一样。第一,韩宝玉律师是前高级人民法院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审判经验,审判委员会委员,历任五庭庭长——能从前法官视角判断:哪些证据能证明"职务行为",哪些陈述可能被用作"个人犯罪"的证据。第二,代理过多起高管"责任切割"案件,有成熟的"执行指令证据链"搭建方法。第三,高管和老板的案件收费标准分开——高管案件不按涉案金额的百分比收费,而是按阶段收费,费用透明可控。
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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